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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标注册成功后还要注意什么?

发布日期:2020-12-28

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数据,我国在2015年即首次实现了“商标累计申请量、商标累计注册量、有效商标注册量三个超千万。继2017年我国商标申请量(574.8万件)实现爆发式增长后,2018年上半年,我国商标申请量延续爆发式增长态势。2018年上半年,我国商标注册申请量为358.6万件,同比增长58%。2018上半年的申请量已接近2016年全年。而常用的汉字只有3500个,商标成为越来越稀缺的资源,注册一个满意的商标越来越难。好不容易注册成功一个商标之后,当然要好好珍惜。相比于专利每年需要缴纳年费来说,商标的维护要简单得多,具体来说,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:

  01 记得到期续展

  按照《商标法》的规定,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,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。注册商标有效期满,需要继续使用的,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办理续展手续;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,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。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,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。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,注销其注册商标。

  02 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,应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,并报商标局备案。

  03 规范使用注册商标

  使用注册商标,可以在商品、商品包装、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标明“注册商标”或者注册标记(通常使用 ®)。注册标记应标注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。

  注册商标的图样应严格按照《注册商标证》核准的图样印制,只能随商品包装的实际需要按比例扩大或缩小,不能随意改变注册商标的字体、颜色、图形。如需改变,应另行注册新的商标。

  04 防止被“撤三”

  按《商标法》的规定,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,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可以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。即俗称的“撤三”。

  上述规定的立法目的在于促使商标的实际使用,发挥商标的实际效用,防止浪费商标资源。将商标用于商品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,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、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均属于“商标的使用”。为了防止他人针对注册商标提出“撤三”,一方面,商标注册人不应将注册商标长期闲置不用;另一方面,在使用过程中,应注意保留实际使用商标的证据。

  *高人民法院认为:商标的价值在于识别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。商标的使用,不仅包括商标权人自用,也包括许可他人使用以及其他不违背商标权人意志的使用。没有实际使用注册商标,仅有转让、许可行为,或商标注册信息的公布以及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声明等,不能认定为商标使用。判断商标是否实际使用,需要判断商标注册人是否有真实的使用意图和实际的使用行为,仅为维持注册商标的存在而进行的象征性使用,不构成商标的实际使用(*高人民法院(2015)知行字第181号)。

  现实中,出于提前布局的需要,注册了商标又长时间不用的情况很普遍。那么,这种情况下,又该如何防止被“撤三”呢?可以将已注册的商标稍加改变(比如变换字体、字形、排列方式等)另行注册。